經過長達5個多月的討論研究,愛爾蘭財政部于2009年9月10日公布了《NAMA法案2009》,對NAMA的基本框架和運作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規(guī)定。2009年11月12日,該法案在愛爾蘭議會獲得通過,并于當天獲得總統(tǒng)簽署。法案要點如下:
一、基本組織框架
1、NAMA作為國庫管理署(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Agency,NTMA)的下設機構予以設立和運作,NTMA給NAMA分配工作任務并提供必要的支持,還將其部分員工按需借調至NAMA工作。
2、董事會全權負責NAMA的運作。NAMA設立董事會,負責制定NAMA運作的目標和戰(zhàn)略,采取必要措施確保NAMA的有效運作。董事會由包括NAMA首席執(zhí)行官和NTMA首席執(zhí)行官在內的9名成員組成,這些成員均由愛爾蘭財政部長任命,任期為3-5年。董事會設主席1名,不定期召開董事會議,就重要議題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,表決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原則。
3、委員會負責措施的實施。董事會下設4個委員會,包括審計委員會、信用委員會、財務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。如有必要,董事會還有權設立1個咨詢委員會。委員會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分別由財政部長和董事會任命。
4、首席執(zhí)行官全面負責行政和業(yè)務管理。愛財政部長經過咨詢NTMA首席執(zhí)行官和NAMA董事會主席的意見后,任命1名首席執(zhí)行官全面負責NAMA的行政和業(yè)務管理,該執(zhí)行官直接對董事會負責。
5、成立多個工作組負責收購不良貸款。此外,根據業(yè)務需要,NAMA還可聘用專家或顧問提供咨詢服務,或者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項目進行管理和處置。
二、運作方式
1、運營資金。NAMA運作所需的一切費用由其自行解決,其可通過對不良貸款項目的有效管理創(chuàng)造盈利,還可通過貸款進行融資,但貸款額不得超過50億歐元。在NAMA運作初期,愛財政部長從中央基金向NAMA撥付部分啟動資金,日后連本帶息歸還。
2、匯報制度。NAMA需每年向財長提交一份計劃聲明,并接受議會審議;每季度向財長提交一份工作報告,同樣接受議會審議。應財長要求,NAMA需不定時地向其匯報相關工作進展。此外,NAMA的賬目須在每年度結束后2個月內接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。
三、不良貸款收購方式
1、參與方式。愛爾蘭各銀行機構在NAMA成立60天內向財長提交申請,表達與NAMA合作將不良貸款剝離的意愿,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。愛財長在征求央行行長和金融監(jiān)管局的意見后對是否同意銀行申請擁有最終決定權。
2、時間限制。符合收購條件的不良貸款項目必須發(fā)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。
3、定價方式。NAMA根據市場價格對各銀行的不良貸款項目(房產、土地等)進行逐一評估,分別確定每項貸款的收購價格?紤]到NAMA收購不良貸款項目所需的運營成本及其承擔的必要風險,其預估平均收購價格約為實際貸款額的70%左右。
4、支付方式。NAMA支付給各銀行債券,各銀行通過出售債券換取資金,提高資金流動性。
四、不良貸款項目的處置
1、NAMA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項目擁有絕對處置權,可以進行維修、保護、轉讓、變賣等,并且免交各項稅費。
2、待NAMA正式收購各銀行的不良貸款后,各銀行將成立獨立的NAMA業(yè)務部,專門負責管理被收購的不良貸款項目。